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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7日 18:06 信息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内容及补贴对象

(一)省级扶持政策(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1.省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70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35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2.加大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在现行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

3.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分类补助。其中,对达到前述3类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建设补助;并根据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给予4—6万元的开办补助。对农村幸福院,省级财政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和3万元开办补助。

4.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

5.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支持力度。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对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护、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经当地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认,给予一定经费奖补。对建筑面积在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补助运营主体6万元、8万元、1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6.对本科、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给予奖励,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

(二)市级扶持政策

1、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政策

(1)医养结合机构扶持。经民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许可的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型床位市级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5400元;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的开办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专门养护病区且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的,市级财政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一次性补贴。

(2)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2018年1月1日后以新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建成,且未申请过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省级养老实验区试点资金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在申请省级城乡社区养老设施相关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市级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下、500—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按照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其中,利用原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场地设施整合转型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不在此补助范围内。

2、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政策

对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管理运营、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医、生活照料等)、且服务居家老年人月均600人次以上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经县级民政部门评估确认,按照每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年补助服务项目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在项目运营期内最多补助3年。

3、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政策

(1)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技工院校,完成招生计划要求、连续独立招生和开展正常教学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市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中级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市级按每人2000 元补助。

(3)建立养老护理员一次性补贴制度。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且与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护理岗位实际工作满3年的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及以上等级,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7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4、城乡食堂的补助政策

(1)城市社区食堂:

1、社区食堂符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完善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8 号)相关规定的,其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价格。

2.市级给予社区食堂适当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下、500—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按照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给予社区食堂每处每年3万元的运营补助,运营期内最多补助3年。

3.各区市、开发区要根据社区食堂实际就餐人次和效果发挥情况,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政策请咨询各区市。

(2)老年餐桌:

1.老年餐桌符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完善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8 号)相关规定的,其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价格。

2.农村老年餐桌运营后,市级按照每处老年餐桌 1 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连续补助 3 年。

3.各区市、开发区要根据农村老年餐桌实际就餐人次和效果发挥情况,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政策请咨询各区市。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一)省级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1.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初审及审批事项。(1)负责对本地申报的养老机构省级建设(运营)补助项目受理和初审。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相关项目补助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情况和补助建议,并由民政局、财政局审查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批。(2)负责编制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规划并报市级备案,受理省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申请,进行实地勘察和材料审核和审批;对申请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奖补项目、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省级补助和养老护理员省级职业资格补助的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和审批。根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和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当地报纸、民政系统网站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2.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事项。(1)负责对县级提报的养老机构省级建设(运营)补助项目进行审查审批。接到县级项目申报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采取自行或委托方式进行项目评审;负责市本级养老机构省级建设(运营)项目,以及对市本级养老机构中申请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省级补助和养老护理员省级职业资格补助的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和审批。(2)负责根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和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通过当地报纸和民政系统网站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下达补助资金。(3)负责对本地确认的省级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和绩效考评。

3.省民政厅、财政厅职责。(1)负责下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度任务,预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2)负责对院校设立老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省级补助项目进行审核审批。(3)负责向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省级培训实施单位拨付培训经费。(4)负责对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和绩效考评。

(二)市级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环翠区:5284403,文登区:8361607,荣成市:7573077,乳山市:6861781,高区:5629710,经区:5916220,临港区:5581891,南海新区:8963785。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